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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货物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运输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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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概念: 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而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广州华科检测中心 提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4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
广州华科检测中心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据联 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 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 际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 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等相关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我中心将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提供的技术支持。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采用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与、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180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四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 第五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六)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七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重要成分信息; (三)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数据及其来源;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第八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登记中心应当对分类报告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化学品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第九条 化学品单位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十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已知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 (二)已经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报告和审核意见等信息; (三)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化学品单位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报上一年度鉴定的化学品品名和工作总结。
按照国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如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B 30000系列:GB 30000.02-2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CLP:《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局《危险公示危险公示标签。 2、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标准(HCS)》等。 3、判断是否是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GHS中提到,“统一的危险公示制度包括适当的标签工具,以便传达有关全球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信息”。危险公示标签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的一组相应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这些信息包括信号词、象形图、危险说明、防范措施说明、产品标识符、供应商标识等,标签固定、印刷或附着在危险化学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装上,用以及时有效地向化学品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人员传递其已知的危险性信息。 申请流程: 1、填写《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 申请表》 2、完整填写申请表,打*号必填。如因信息不完整,我司无法按期完成。 3、寄样:申请表加盖公章,随样品一同寄送至我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华科检测中心) 4、收到样品和资料开始测试15个工作日,出具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
《货物运输条件书》完成需要的时间 1、常规状态下4-5个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时间另算。 2、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检测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 3、《货物运输条件书》,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一般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针对同一样品,也可同时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华科检测中心通过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可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欢迎咨询洽谈。
主营行业:产品检测服务 |
公司主营:化工产品原料检测,可靠性物理性能测试,食品抽检,计量校准认证--> |
主营地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号 |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21-04-09 |
员工人数:501 - 100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1949-01-01 至 2034-01-01 |
最近年检时间:2022年 |
登记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经营范围:化学化工检测 环境检测 食品检测 水处理剂检测 絮凝剂检测 未知物分分析 产品定性定量分析 |
是否提供OEM:是 |
质量控制:第三方 |
公司邮编: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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